通知公告

关于严禁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告诫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19 14:19 【打印本页】

广大经营者、消费者: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严禁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告诫如下:

1、严禁非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等场所出现相关交易行为。

2、严禁餐饮加工。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制作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在菜单、店招中出现相关宣传表述。

3、严禁网络售卖。网络交易平台、个人网店等不得展示、销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4、严禁违规宣传。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对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广告宣传、促销推广。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812315、6822371。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