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 索引号: | zfbmnsxtjj/2025-000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统计局 |
| 公开日期: | 2025-08-05 11:36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11:36 |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统计公报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宁陕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宁陕县统计局
宁陕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发〔2023〕2号)和《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3〕3号)要求,我县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通力合作,历时两年顺利完成试点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任务,取得重大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3月15日,我县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成员单位30个。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推动全县11个镇同步组建镇级普查机构,实现县镇村三级组织体系全覆盖。在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及市经普办指导下,县普查办细化实施路径,确保人员调配、工作措施、经费保障“三到位”,为普查落地提供坚实组织支撑。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190余名基层普查人员入户完成登记,覆盖县域内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抽取的个体经营户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按类别采集了基本信息、经营数据、能源消费、研发活动、数字化转型等关键数据。通过普查,全面掌握了我县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区域分布和效益水平,精准呈现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及生产要素特征,客观反映了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壮大、经济结构优化等新进展,为科学决策、深化改革及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陕篇章提供了可靠统计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严格遵循“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原则,结合以往经验优化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制度层面,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健全责任体系,印发系列职责、规则、方案及预案等,形成全方位制度保障;实施层面,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模式,对县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及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开展“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界定准确、单位不重不漏,在此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
四、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构建并施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县、镇两级普查机构聚焦源头数据质量把控,对审核发现的逻辑错误,责令普查员实地核实修改,确保数据可追溯;建立高效联动审核机制,线上线下结合实现数据快速交换、问题及时研讨,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及时校准数据,保障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经济科学规划与决策奠定坚实数据基础。
总体来看,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科学、实施规范、过程透明,全面摸清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97个,较2018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增长18.7%,从业人员10248人,下降15.5%;产业活动单位1011个,增长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