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复函 | ||||||
| 编号 | 38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 处理状态 | |||
| 签发人 | 谭康宁 | 签发日期 | 2025-07-18 17:23 | 发布日期 | 2025-08-11 17:26 | 类别 | C |
| 案由 |
关于调整学生营养午餐的提案 我县为贫困县,义务段学生一直享受着营养餐补助,每生每天5元,每学期补助100天。 营养餐补助项目为营养午餐,所以学校就为学生提供午餐。这给家长造成了很多不便。一是学生因为要在家里吃早餐,上学时间推迟,那么家长必须早起做早餐或者买早餐,影响家长休息。二是上学时间推迟,和上班是时间冲突,影响上班族家长上班。三是大多数家长中午是要在家做午餐的,学生又学校用餐,家长也担心学生营养跟不上,更想让孩子在家吃午餐,这就导致了部分学生家长放弃这个营养午餐补助,直接不在学校吃,家长利益受损。
建议:学校为学生提供营养早餐,既不影响家长上班,也不影响家长给学生提供营养更加丰富的午餐。建议二,将学生营养餐补助资金直接以现金形式发至学生,由家长资助为孩子补充营养,这样可以减轻学校管理负担,学生家长根据学生身体情况自主调整营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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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8号建议的复函 李少红委员: 您提出关于调整学生营养午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23〕4号)第三章供餐管理,第九条,第一款“以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为主,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供餐内容,为学生提供新鲜、保质期较短和价值相当的完整营养早餐或正餐。尚未提供完整午餐的地区和学校,应不断改善供餐条件,逐步实现供应完整午餐”。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资金使用,第一款要求“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等政策要求,我县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营养改善计划规定和标准执行。下一步,县教体局将持续落实中、省、市关于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供餐形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要求,加强食堂管理,提升供餐水平,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18日 联系人:贺欢 联系电话:682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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