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G210宁陕县月河梁隧道及引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交通局 来源: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5-08-13 16:35 【打印本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G210宁陕县月河梁隧道及引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向社会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G210宁陕县月河梁隧道及引线工程;

2)建设单位: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3)建设地点:安康市宁陕县江口镇沙坪村、城关镇月河村;

4)建设性质:新建;

5)行业类别:公路工程建筑(E4812);

6)建设内容: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一般路段设计速度60km/h,其中K0+000K0+715.323段(长度0.715km)受地形及基本农田限制,设计速度采用40km/h,全线路基宽度10m,路面宽度9.4m,沥青混凝土路面,隧道建筑限界宽度10.0m,高度5.0m

7)路线走向及主要控制点:拟建项目位于安康市宁陕县,项目起点位于江口镇沙坪村大堰沟道班附近,顺接G210线K1388+592处,路线自东北向西南方向采用隧道穿越月河梁,终点止于城关镇月河村北侧长坪道班附近,顺接G210线K1399+568处,路线全长4.571公里。主要控制点有:G210旧路、月河梁、大堰沟村道班、月太路口。工程地理位置及路线平纵面缩图见附图。

8)工程投资:总投资为30585.462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省补助及地方自筹。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后,项目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水环境、环境空气及噪声等污染可减轻,工程实施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sWJ2uiPMlOLnvMdKFNnIaQ?pwd=319h 提取码:319h。公众也可以直接在建设单位处获取环评报告纸质版文件。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李股长  联系电话:0915-6821541

通讯地址:安康市宁陕县城关镇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    联系电话:0915-3801006

通讯地址:安康高新区学府新天地52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k5_1Nt4Fn3reR5UOx052Q提取码d84h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可以寄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

收件地址: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李股长  联系电话:0915-6821541   电子邮箱:547875481@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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