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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对政协宁陕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复函 | ||||||
| 编号 | 107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处理状态 | |||
| 签发人 | 刘健 | 签发日期 | 2025-08-19 17:05 | 发布日期 | 2025-08-19 17:05 | 类别 | A |
| 案由 |
关于推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的建议 案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退休金制度,这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离职(包括辞退、开除)后,则不再享受退休金,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需要从零开始计算年限,部分人员达不到参保年限,老年生活得不到保障。 建议: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的具体政策。一、如果个人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后,可以选择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他适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二、合理确定缴费年限。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并作为将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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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
对政协宁陕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复函
袁长勇委员:您提出“关于推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衔接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省已有明确政策。 一、转移接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1 号)“六、关于 2014年 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有关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处理问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其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有关规定转续其养老保险关系”。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厅发〔2015〕68号)“(一)在职人员转移。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单位及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要从 2014年 10月 1 日起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前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 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个人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包括辞退、开除)后,可以按规定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年限累计。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服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陕人社函〔2021〕214号)“二、参保人员在职期间判刑、服刑期满后到达(含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以本人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三、参保人员在职期间判刑、服刑期满后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如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未按规定扣除视同缴费年限或服刑期间违规缴费年限,应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个人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包括辞退、开除)后,一是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至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间不能缴纳养老保险,服刑期满后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 2014年 10月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到达退休年龄且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后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申请退休,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不同的制度体系,使用的是不同的系统,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重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 60周岁但缴费不足 15年者,允许一次性补缴至满 15年。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策宣传,保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非常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人社民政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张诺贝 联系电话:15191518700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2025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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