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42 办理部门 住建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张富林 签发日期 2025-08-22 09:59 发布日期 2025-08-22 09:59 类别 A
案由

关于在县城补充投发共享自行车的建议

案由:随着县城居民出行需求的日益增长,共享电动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出行难题,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共享电动车存在安全隐患,如部分骑行者未佩戴头盔、超速行驶等,且受交通法规限制,60岁以上老人以及16岁以下孩子无法使用,这使得这部分人群的短距离出行选择较为有限。


建议:建议在县城补充投发一批共享自行车,为县城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绿色的出行方式。一是扩大出行选择,共享自行车操作简单,适合各个年龄段的人群,包括老人和青少年。这将极大地满足不同人群的短距离出行需求,提高出行的便利性和灵活性;二是降低安全风险,相较于共享电动车,自行车骑行速度较慢,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伤害通常较小,能有效降低安全隐患,保障居民出行安全;三是促进绿色出行,自行车是零排放的绿色出行工具,增加共享自行车的投放,有助于鼓励更多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为县城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四是丰富游客体验,共享自行车让游客能更自由地穿梭于各个景点间,深入感受我县的风土人情,近距离欣赏沿途自然风光,为游客提供独特的旅游体验。

回复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复函

廖蔚娜委员:

您提出“关于在县城补充投放共享自行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9月由宁陕县爱心企业捐资65万元,在县城区域内投放150辆共享自行车,由政府出资招聘管理、维修、调度等人员,经过7年的运营,效果并不理想。一是宁陕县城地势狭长,南北高低落差较大,道路曲折起伏,共享自行车的骑行难度较大;二是宁陕县城区道路较为拥挤,公共区域面积小,无专用自行车道,投放共享自行车后,极易出现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骑行安全也得不到保障。2023年10月我县建成并投用秦岭乡村绿道,全程长21.8千米,绿道的设计充分考虑了人车分流,科学配比了4米宽的复合路面和2.5米的自行车道与1.5米的人行道,确保了锻炼和骑行爱好者安全;2024年7月由县文旅投公司在秦岭乡村绿道投放了单人、多人有偿使用的共享自行车100辆,专门用于秦岭乡村绿道骑行。下一步,宁陕县环长安河城市步道建成投用后,在适合骑行的路段继续投放共享自行车,完善游乐设施,确保群众和游客健身、游玩安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在今后多提宝贵建议,继续关心我局的工作。

宁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辛长生     联系电话:0915-682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