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政协宁陕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84 办理部门 宁陕县司法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乔德 签发日期 2025-08-28 08:48 发布日期 2025-08-28 08:48 类别 A
案由

关于加快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提案

案由:今年,全县进行了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截至目前下放乡镇执法事项25项,成立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但在日常运行中还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乡镇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熟悉。因为刚刚成立,加之下放乡镇执法事项涉及卫健、民政、应急管理、住建、环保、交通、自然资源、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执法事项,涉及面广,使用的执法文书各不相同,执法人员尚不能全面掌握,在使用中多有不便;2.执法设备配备不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行政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制服、全过程记录设备、现场笔录设备、交通工具等尚未配备到位,目前难以开展有效的执法活动;3.执法资金支持保障不到位。目前,技术手段作为执法过程中的重要证据,但在图斑鉴定、勘测定界等方面主要依托第三方进行,对于期间产生的费用目前乡镇无资金来源,同时按照三定方案,行政执法人员除查处行政案件外还负责执法巡查,目前出行无保障,宁陕地域面积大、路况复杂,执法巡查范围广,所产生的交通费用较高,目前尚无保障;4.执罚许可目前尚在办理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要求,行政执法所产生的罚款作为非税收入要按照规定进行上缴,目前执罚许可尚在办理中,上缴渠道不畅通。5.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明确。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权目前刚刚下放,乡镇对行政处罚的裁量没有参考基准,可能出现应处罚未处罚或者过重处罚等情况,加之目前国务院对罚没收入异常非常关注,明年将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

建议:

1.对乡镇行政综合执法文书进行统一规范,并制定乡镇行政执法流程,规范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含简易处罚程序和一般处罚程序及其文书);

2.为乡镇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保障乡镇执法人员能够有效开展执法活动,对任务重的地方配备执法车辆,确保执法人员的公务出行;

3.在乡镇预算经费中保障行政执法采取技术手段取证所需经费;

4.加快执罚许可的办理,畅通罚没上缴渠道;

5.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应指导意见,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6.加强行政执法实务培训,提升乡镇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

回复

对政协宁陕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84号建议的复函

王厚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深切关注和深度调研,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为全县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关于统一规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市司法局已于2024年10月10日印发《安康市司法局关于征求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文书式样意见的函》向各县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尚未正式印发,我们将持续与市司法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反馈我县乡镇执法实践中对文书规范的具体需求,争取市级尽快正式印发统一文书及流程规范,届时我们将第一时间组织乡镇执法机构学习落实,确保执法文书使用和流程操作的规范性。

关于为乡镇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我局于2024年县级部分行政执法权下放乡镇实施以后已专题向县政府汇报。2025年7月,我局在参考汉阴等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再次向县政府专题汇报,请求县政府先行解决执法服装和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保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基本需求。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向县政府汇报力度,逐步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必要经费纳入乡镇经费预算:

关于加快执罚许可办理,畅通罚没上缴渠道,我局已和财政部门沟通,该事项由财政部门具体经办,且按程序提交资料即可正常办理。目前各镇按财政部门要求已经提交了有关资料,办理完成后即可将罚没款正常上缴。

关于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应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机关已制定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下级机关应直接适用。结合我县实际,当前各项行政执法事项均有上级明确的裁量基准可依,且现有基准能够满足本地执法实践需求,暂无需要在上级裁量基准内进一步量化细化的情形。因此,我县须严格遵照上级制定的裁量基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实务培训,2024年县级部分行政执法权下放乡镇实施后,我们于2024年9月24日组织县级下放部门对各镇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行政执法实务专题培训。同时,我局结合执法证申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今年拟于8月下旬开展一次为期 2.5天、主要内容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实务等公共法律培训,参训对象为各镇、县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和执法机构负责人。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跟进协调推进解决。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司法局

2025年7月24日

联系人:韩耀辉    联系电话:1330915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