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108 办理部门 县委组织部 处理状态
签发人 庞浩 签发日期 2025-07-22 10:05 发布日期 2025-08-29 17:53 类别 A
案由

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补贴的建议

案由:目前执行的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是宁组发〔2021〕12号文件规定,即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按照80元/年,并从2023年起每年在上年度核发基数上增加5元,虽相比较之前补贴标准已有一定幅度增加,但随着近年来现任村干部补贴标准的较大幅度增加及物价上涨等因素,这些离任村干部的补贴标准还是相对较低,与离任村干部过去所作出的贡献程度不太匹配,且部分离任村干部因各种原因当前生活还存在一定困难,但碍于过去是干部的身份,还不太好意思组织“找麻烦、提困难”。

建议:

1.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深入调研后,合理确定与现任村干部相匹配的合理的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

2.根据离任村干部在任时对当地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差异化制定离任补贴标准,这样既更加符合实际且更加有利于提高现任村干部在任时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离任困难村干部帮扶救助机制,对确实生活困难或遭受重大突发事件的离任村干部,从组织关怀角度给予适当的帮扶和救助政策。

回复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四次会议

第108号建议的复函

张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补贴的建议》(1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离任村干部生活状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八条措施》(陕办发〔2019〕13号):“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逐步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于2021年初开展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调整调研摸底和补贴测算,并同本市兄弟县(区)比对,制定了我县离任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2021年11月印发了《宁陕县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按每1个任职年限发放补贴80元/年,同时建立离任村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机制,2023年起,每年在上年度核发基数上增加5元(2025年发放补贴95元/年,以此类推)。为减轻镇村对享受人员核查工作量,每年的6月和12月初集中申报、核发。

对于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部,我部高度重视,一是认真执行陕西省党内关爱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每年“七一”、春节前2个月按照个人申请、镇级调查核实、组织复审发放”等程序,对生活困难的因公殉职、因公致残基层党员、干部和家庭,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曾担任村(社区)主要干部10年以上现已离任的生活困难人员,以及生活困难党员、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群众和特困家庭大学生等进行2000-20000元不等的关爱帮扶,需要长期帮扶的,建立台账,动态管理,确保党内关爱帮扶政策取得实效。二是认真落实县委部署,在每年春节前,对年满60周岁或党龄30年以上的老党员、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生活困难党员、曾担任村(社区)干部的老骨干;在每年“七一”前,对6月30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按规定领取离任村干部补贴的高龄村级党组织书记等进行走访慰问,进一步体现组织关怀关爱。

离任村干部在任职期间带领广大村民积极投身农村发展,离任后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县域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建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正常增长机制,是对其付出的肯定,也是激励现任村干部、促进基层建设的需要。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您的建议,在财政许可的情况下,将积极推动提高生活补贴落实。

感谢您对村干部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