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纪要
|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5-120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5-09-23 09:16 | 成文日期: | 2025-09-23 09:16 |
| 发布文号: | 第十六次 | 公开目录: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2025年9月18日,县长周富林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特岗教师代表的回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特岗教师代表的回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会议强调,各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特岗教师代表的回信精神,锚定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办学治校水平,办好宁陕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弘扬尊师重教传统,落实“家校社政”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师资保障,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投身我县教育事业,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各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精神,从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治和全局高度全面抓好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整治企业低价无序竞争乱象,规范政府采购招标行为,引导企业合规参与市场竞争,全面营造更具活力、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学习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反映》(〔2025〕第8期、第11期),通报政府系统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安排有关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反映》(〔2025〕第8期、第11期),听取了县政府办关于政府系统为基层减负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
1.严格执行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各镇、各部门要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严格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相关制度,对标对表中央层面《情况反映》通报问题、日常工作中易发生的问题,认真举一反三,全面抓好整改整治。
2.进一步精简文件材料。各镇、各部门发文或材料要言之有物、开门见山,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可长可短的一律简短。县政府各分管领导签批文件要提出具体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办理时限等要求;由县政府办各分口联系主任负责,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全程跟进、定期要结果,确保按期落实;由文件办理责任单位负责,对上级交办的重点工作及时以清单、条目等简明扼要的形式,及时报知贯彻落实结果,形成闭环。
3.进一步精简会议。县政府领导带头,开短会、讲短话,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一律套开;严控参会范围,减少超范围参会、与议题无关的单位陪会。会议安排事项要言之有物,到人到事、到时序。
4.进一步提升一线解决问题的质效。县政府领导带头,坚持问题导向,带着问题深入一线,并及时决断,推动相关问题实质性解决。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规范公务出行、公务接待、陪同、公车管理等事宜。
5.坚持结果导向大抓落实。持续用好《宁陕县政府大抓落实力全面跃升八条措施》等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县政府领导带头,紧盯市考指标、重点项目、民生实事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加强对账调度,确保重点任务件件落到实处。各镇、各部门紧盯本部门、本行业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加强清单对账,确保工作按期、高质效落实,力争工作创特色、出经验、成亮点。
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宁陕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宁陕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听取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
1.由各镇、各部门负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宁陕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履行职责,严守廉洁底线,紧盯关键及薄弱环节,建强内控机制、堵塞漏洞、强化监管,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县政府各领导带头,从严履行政府职责及“一岗双责”,严禁参与或插手工程项目,加强过程监管,对群众反映的项目问题一律彻查到底、从严追究。
2.由县发改局、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同时,树高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过程监督、问题查处及制度建设,提升工作质效。涉及项目变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按《宁陕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未按程序申报或未经审批变更项目内容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四、听取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的汇报,研究有关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人社民政局关于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
1.由林通同志负责,县人社民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配合,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康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安政办发〔2016〕1号),结合我县实际,于10月10日前制定《宁陕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并就历史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一并提交研定。
2.由各镇负责,全面履行属地责任,做好被征地农民权益保护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稳定。由县人社民政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镇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坚决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五、审议《宁陕县“家校社政”协同育人工作机制(讨论稿)》
会议听取了县教体局关于《宁陕县“家校社政”协同育人工作机制(讨论稿)》起草制定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
1.原则同意《宁陕县“家校社政”协同育人工作机制》,由县教体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按程序送审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执行。
2.由各镇负责,扛牢压实责任,按照审定后《宁陕县“家校社政”协同育人工作机制》要求,抓好政策承接落地、家庭教育支持、实践平台搭建、安全环境营造等工作落实。由县教体局负责,加强统筹,协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宁陕县“家校社政”协同育人工作机制》落实。
六、审议修订《宁陕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讨论稿)》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修订《宁陕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讨论稿)》有关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
1.原则同意修订《宁陕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县政府办(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送审后以县政府办名义发文执行,并按要求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2.由县公安局、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负责,积极主动对接省市主管部门,9月底前完成事项认领、系统联通等任务,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办得好”。
3.由县住建局、县文旅广电局负责,按照审定后的《宁陕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求,10月15日前完成事项档案、审批数据、监管标准交接等工作,签订监管责任清单,确保工作无缝衔接,规范运行。
4.由县政府办(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过渡期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服务工作,确保相关工作不断档、服务质效不下降。
七、研究审议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升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救援能力的有关事项
会议听取了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宁陕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升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救援能力的有关事项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会议确定:
1.原则同意县消防救援大队新招录20名专职消防员,由林通同志牵头,组织县人社民政局对人员招录方案及招录程序等从严把关;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人社民政局配合,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具体招录工作,以充实全县救援力量,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每年组织专职消防员、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开展业务培训不少于3期,持续提升救援处突、森林防灭火能力,保障日常应急救援需求;由各镇负责组织辖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按时参训。
3.由县财政局负责,按照现有专职消防员保障标准,待今年新招录人员到位后据实保障人员经费;2026年后,按照198.53万元/年,将人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邀请出席:李锦娥 余永军 郑吉友
出 席:林 通 胡亚斌 黄建南 毛海霞 柯小伟
鲁幸资 王 勇
请 假:艾 林 姚念伟
列 席:刘厚明 徐信洪 黄 杰 余珊珊 宋先平
黄太琦 沈 健 唐华荣 柯小军 汪 宇
王 力 赵 京 谭康宁 刘小军 唐洪波
乔 德 刘 健 王 东 张富林 方 敏
郑常涛 田 伟 王 鹏 柯尊弥 李乔良
张安拉 刘晨辉 涂新隆 章功甫 钟 帆
王奔波 唐 瑜 廖 敏 陈 海 王昌绪
张永超 马 昊 秦长生 王晶晶 周子涛
宁启明 宋 博 庞 渤 宋 俊 赵文超
唐显智 鲍昶旭 王 莉 吴 波 彭思钊
田凤安 欧成武 向征阳 吕沼明 袁致斌
邹 旎 侯斯敏 赵翔宇 李 婧
代表委员:康 魁 熊顺莲 徐 丽
法律顾问:李 静 党育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