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宋俊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5-1379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5-12-01 14:30 | 成文日期: | 2025-12-01 14:30 |
| 发布文号: | 宁政任字〔2025〕15号 | 公开目录: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县政府研究决定:
宋俊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京同志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督查专员职务;
林艳庄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县联合征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子航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丹丹同志任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徐秋菊同志任宁陕中学副校长(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苏顺华同志任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梁开军同志任县公安局正科长级副局长,免去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职务;
胡清地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待遇);
高章辉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贺小瑞同志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大队长(主任)职务;
陶朋朋同志任县医院副院长(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刘苗同志任县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副主任(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试用期一年);
张维易同志任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郭璐霖同志任县财政局太山庙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菲同志县财政局太山庙财政所所长职务。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