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现将修订的《苏陕协作金坛爱心教育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宁陕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9日
苏陕协作金坛爱心教育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苏陕协作金坛爱心教育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苏陕协作金坛爱心教育基金,是指江苏金坛的援助资金。
第三条 爱心基金由捐助单位(或个人)直接打入宁陕县国库支付往来资金专户,专账管理。资金由县教体局负责管理、使用。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爱心教育基金资助对象每年为100名左右,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宁陕县户籍和学籍;
2.在宁陕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考入高职、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3.同年度已经享受其他社会资助的困难家庭子女不再重复申请享受。
第三章 资助条件
第五条 资助对象
1.人社民政部门认定的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
3.残联认定的困难残疾学生和一二级残疾人的子女;
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5.近两年内家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的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子女。
第六条 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小学、幼儿园阶段每生1000元,初中、高中阶段每生2000元,大学阶段(含高职)每生3000元。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符合爱心基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审核:
1.提出申请。学生(监护人)填写《苏陕协作金坛爱心教育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学生家庭所在村(社区)、镇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后,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由学生就读学校收集统一报县学生资助中心;高职、大学新生由毕业学校统一收集报县学生资助中心。
2.所需材料。申请爱心教育基金的学生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长及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家长及学生户口本(要求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要提供相互关系证明)复印件;
(3)家长签名确认的农商银行一卡通复印件。
3.入户调查。县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安排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如实填写调查情况,调查核实人不少于2人。
4.对象确定。入户调查完成后,由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入户核查情况提出受助建议名单,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后,提请苏陕协作工作办公室审定,确定候选资助对象。
5.名单公示。候选资助对象确定后在宁陕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
第五章 资金发放
第八条 资助对象确定后,由县教体局将助学金及时足额划入学生确认的银行账户。
第六章 其他
第九条 本项目可与政府资助项目统筹安排,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
第十条 苏陕协作金坛爱心教育基金每学期发放一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春季学期进行发放,一般安排在5月进行;大学新生高考录取结果公布后进行发放,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进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2025年12月9日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止。原《苏陕协作金坛爱心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宁教体科发〔2020〕1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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