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陕县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04 17:56 【打印本页】

为确保2025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按照《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教体发〔2023〕26号)和《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25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统一录取。继续将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坚持多元化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实施录取。招生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信息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二、招生计划

依据20242025学年教育年报数据,我县2025年初三毕业生总数592人,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整体要求,综合考虑初中毕业生数量、职普协调发展要求和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办学水平、学位供给、办学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要求,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县政府同意,报市教育局审定后,下达2025年宁陕中学在本县招生425人,安康中学在宁陕县招生4人,安康市高新中学在宁陕招生5人。

三、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面向全县各初级中学(含九年制学校)统一招生。

    2.依据办学水平、参考人数及中考成绩,将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各初级中学,按照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符合定向生报考资格的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划定的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完成的定向招生计划转为统招招生计划。定向招生指标仅限于具有学籍地所在户籍且初中阶段全程(三年)在被录取初中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3.普通高中不招收择校生,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四、高中录取

(一)录取分数线

县教体局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学生中考成绩划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安排依据市招办相关文件执行。

(三)录取工作

1.录取方式:在市教体局的领导下,由县教体局和县招生考试工作站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全市统一时间招生、同步录取。录取结果在宁陕县政府网公布。

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含体育与健康测试),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

1)中考成绩指考生参加全省统一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含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级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4.落实相关政策。

保障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考试和同条件录取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有关规定,除中省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各学校要加大招生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解读,力争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对象知晓招生政策,不折不扣地将优惠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不漏一人,不错一人。各初中学校凡是有以上特殊群体子女的初中毕业生,应在7月15日前,以学校正式文件将花名册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上报县招生考试工作站和宁陕中学,为后续高中招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实行零报告)。

以上各项高中招生录取依据应纳入《高中新生录取档案袋》。

(四)入学报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教体局和宁陕中学依据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宁陕中学报到。

五、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专班。

 :县教体局局长            谭康宁

副组长:县教体局副局长          唐显智

县考试招生工作站站长    田凤安

宁陕中学校长            张秉刚

 刘权利 向永福 王远斌 黄洁 郑红涛 李永刚

招生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考试招生工作站,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协调安排、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牵头组织,县考试招生工作站、宁陕中学具体配合组织实施,在纪检、监察、教育督导部门的密切协作下进行,实行首问负责制,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招生期间,宁陕中学、县考试招生工作站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并及时给予答复。

2.在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报告单填写及志愿填报过程中,学生应遵守诚信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个人成绩,不弄虚作假,违纪舞弊。

3.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局机关相关股室、各初级中学和宁陕中学要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公布,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4.各初级中学要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每个初中毕业生建立《宁陕县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由毕业学校留存,一份于7月5日前送宁陕中学。凡没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的学生,高中招生学校不予录取,造成影响的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负责,并追究校长责任。

5.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坚持让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对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要一个不少的动员其进入职业学校学习。

6.各初中学校在学生领取毕业证时,应为每位毕业学生打印并发放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卡》,便于学生在高中报名时调档。

7.严格执行新生持学籍卡入学登记注册制度,宁陕中学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高一新生电子学籍调档工作,杜绝出现“只招学生,不管学籍”现象,确保每个学生在实际就读学校都有学籍。

8.招生完成后,宁陕中学要将学籍系统内学生信息与实际在班就读学生进行比对,由班主任、教务处负责人、学校主要负责人层层把关确认签字盖章后,报教育股备案,坚决杜绝“空挂学籍”现象发生。

9.宁陕中学应依据实际到校报名学生数,科学编排班级,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的规定,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为实施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保障。

10.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跨市(区)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基教二办〔2020〕4号),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认定,宁陕中学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由宁陕中学报县局审核拟录取学生是否符合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经市教体局报省教育厅审定后,由省教育厅统筹指导生源市教育局办理学籍转接。

11.本县户籍在外省、省内外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原则上应在中考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并完成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方可向户籍地高中申请转学。因外省录取政策限制不能在中考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在8月5日前向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考试成绩(由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分数和等级证明)、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由中考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录取分数线证明)、户籍证明等资料,经县教体局审核通过,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可被宁陕中学录取。

六、其他

县局将全面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全程监督和随机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处理。

1.联系人及电话:

县考试招生工作站      刘权利    电话:6822692   

         县教体局教育股        向永福    电话:6826516

         2.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体局政办      电话:6822717

 

附件:宁陕县2025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任务分解表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

宁陕县2025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任务分解表

 

 

20242025学年初三毕业生数

2025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

普高

职高

小计

定向

统招

合计

城关初中

377

138

138

276

101

377

江口中学

132

49

48

97

35

132

太山庙中学

50

19

18

37

13

50

蒲河九年制

33

12

12

24

9

33

合计

592

218

216

434

158

592

 

 

1.招生任务以《宁陕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20242025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的通知》(宁教体发〔202447号)各初中学校教育统计年报为基数,分解到校;

2.本年度不招收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长生,报考陕西省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等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招生项目按原方案执行;

3.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初高中学校教育质量、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