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共宁陕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拟认定邵小毅等四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2-10 11:36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能量,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全力推动平安宁陕建设,依照《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经相关单位推荐、专题研判会议审议,拟认定邵小毅、邵龙成、赵良轩、涂邦国四名同志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邵小毅,男,汉族,1992年7月出生,2011年5月参加工作,现任国网宁陕县供电公司广货街供电所副所长。

邵龙成,男,汉族,2000年2月出生,2025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国网宁陕县供电公司广货街供电所职工。

赵良轩,男,回族,1998年9月出生,2024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国网宁陕县供电公司江口供电所职工。

涂邦国,男,汉族,2001年1月出生,2024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国网宁陕县供电公司江口供电所职工。

二、见义勇为事迹

2026年1月27日,邵小毅、邵龙成、赵良轩、涂邦国四名同志在京昆高速(西汉段)K1155+240米处,遇货车自燃险情,面对火势蔓延、随时可能爆炸的危险,四人不顾个人安危、协同作战,成功扑灭明火、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公示时间

2026年2月10至2月1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中共宁陕县委政法委员会反映。


地 址:宁陕县长安东街1号(中共宁陕县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巨艳

电 话:0915—6822029,15336276661。

中共宁陕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