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菜单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能量,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全力推动平安宁陕建设,依照《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经相关单位推荐、专题研判会议审议,拟认定邵小毅、邵龙成、赵良轩、涂邦国四名同志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邵小毅,男,汉族,1992年7月出生,2011年5月参加工作,现任国网宁陕县供电公司广货街供电所副所长。
邵龙成,男,汉族,2000年2月出生,2025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国网宁陕县供电公司广货街供电所职工。
赵良轩,男,回族,1998年9月出生,2024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国网宁陕县供电公司江口供电所职工。
涂邦国,男,汉族,2001年1月出生,2024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国网宁陕县供电公司江口供电所职工。
二、见义勇为事迹
2026年1月27日,邵小毅、邵龙成、赵良轩、涂邦国四名同志在京昆高速(西汉段)K1155+240米处,遇货车自燃险情,面对火势蔓延、随时可能爆炸的危险,四人不顾个人安危、协同作战,成功扑灭明火、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公示时间
2026年2月10至2月1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中共宁陕县委政法委员会反映。
地 址:宁陕县长安东街1号(中共宁陕县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巨艳
电 话:0915—6822029,15336276661。
中共宁陕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