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双河沟水库(县城水源)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30 10:42 【打印本页】

为保障宁陕县双河沟水库(县城水源)工程项目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征收城关镇寨沟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项目名称:宁陕县双河沟水库(县城水源)工程

、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寨沟村,四址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土地面积11.2789公顷。

三、征收主体:宁陕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五、征收责任实施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宁陕县双河沟水库(县城水源)工程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七、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为2026330日至413日(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为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城关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建联合调查组,2026年4月上旬前开展相关调查和复核工作。对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九、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抢栽、抢种苗木、中药材、农作物等

、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户提供合法有效土地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凡属已被征收并补偿的土地和房屋不予登记和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宁陕县双河沟水库(县城水源)工程勘测定界图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