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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秦岭服务区新增出入口项目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已经(宁自然资字〔2026〕102号)文件批复,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现予公示:
一、同意该单位申请中确定的宁陕县泰安工程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位于江口回族镇江河村回龙组崖湾6365平方米土地,直接服务于秦岭服务区新增出入口项目,用途为材料堆场, 四至界限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该临时用地期限为贰年,自2026年5月12日起至2028年5月11日止。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应按规定在使用结束后1年内立即恢复土地原貌。
三、临时用地超界占用或到期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非法占地行为查处。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