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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太山庙一带金矿详查(保留)项目临时用地已经(宁自然资字〔2026〕103号)文件批复,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现予公示:
一、同意该单位申请的临时使用位于太山庙镇太山村对子沟575平方米土地,直接服务于陕西省宁陕县太山庙一带金矿详查(保留)项目,用途为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 四至界限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该临时用地期限为贰年,自2026年5月15日起至2028年5月14日止。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应按规定在使用结束后1年内立即恢复土地原貌。
三、临时用地超界占用或到期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非法占地行为查处。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