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26年度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办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对象
在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2022年和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以及2026年毕业到《资金管理办法》细则所规定基层单位就业且首次服务协议期在3年及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备注:应届毕业是指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就业,视为应届毕业生就业,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就业。
(二)相关要求
1.申报范围及流程按照(陕财办教[2024]135号)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2.国家部属高校毕业生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向毕业高校申请);省外高校毕业生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3.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已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
4.逾期未申请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前。
地点:宁陕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三、需提供的资料
1.经毕业高校,就业单位,县人社部门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审核通过的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二份,(注:所有申办学生需按要求规范填写申请表(附件1),非首次申请的学生不用毕业学校签字盖章,但需复印之前历年补偿申请表(含补偿金额)以证明相关情况)。
2.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复印件。
5.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限宁陕县县内的农商银行卡)。
四、违约退还
对未满3年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视为违约,违约记录将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已获得的学费补偿金,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回。
请各镇、各基层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能及时申报学费补偿;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尽早准备相关资料,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
联系人:张蕾 联系电话: 0915-6826870
附件2 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x
附件3 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docx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