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01-26 00:00 【打印本页】

 

宁教体发〔2010〕5号

关于印发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中小学:

    现将《宁陕县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宁陕县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宁陕县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
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体现党和政府对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的关心,根据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转发<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的通知》(安教发〔201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发放范围

    凡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

    二、执行时间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执行标准

    对上述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6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四、发放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助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县农保中心)按月发放。

    五、资金来源

    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我县已纳入国家试点县),由中央财政负担;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其中市、县财政负担部分,按市财政与县财政1:9的比例分担。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1月4日—1月31日)。根据省市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县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学习宣传阶段(2月1日—2月28日)。召开相关会议(全县校长会、全体教师会、乡镇干部会),学习传达省、市、县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要充分认识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目的意义。各乡镇政府和学校要在醒目的位置张贴文件,同时,要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

    第三阶段:摸底登记阶段(3月1日—3月31日)。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书面申请、《宁陕县曾任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认定审核表》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教体局)登记,填写《陕西省曾在民办教师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花名册》。申请应写清简历、工作经历、任课学校、任课时间、清退和离开教师岗位的原因、离开教学岗位后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等。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民办(代课)教师花名册;民办(代课)教师领取工资花名册;学校、村(组)、乡镇证明材料;聘用文件;旁证材料。其中申请、户口本、身份证、组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聘用文件、教师花名册、工资花名册原始材料、旁证材料应提供2种以上。

    第四阶段:审查认定阶段(4月1日—4月30日)。摸底登记结束后,对民办代课人员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网络、电视等方式,同时在申请人曾任教的乡镇、学校、村(组)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对群众举报将进一步调查核实。

    第五阶段:备案审核阶段(5月4日—5月31日)。对初审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阶段:兑现补助阶段(6月1日—6月30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省相关部门备案后,再次对备案名单在乡、校进行公布,兑现养老补助。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中小学以及县级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把好事办好。县上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教育、人劳、财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的实施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和中心校应分别明确一人协助提供证明材料。

    (二)严格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矛盾突出,在进行资格审核时,一定要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其享受待遇外,并实行责任追究。

    (三)做好稳定工作。此次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应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对上访人员及时劝阻。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少数不听劝阻、执意煽动、串联、组织群众上访事件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