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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电函[2010]10号 签发人:石代平
对县人大走访基层代表活动收集第46号意见和建议的复函
杨和平代表;
按照宁陕县人大走访基层代表收集意见和建议,你提出;《请协调解决老庄村集资架电欠群众近1万元钱和利息1万多元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村代表多次提出在电气化建设过程中, 老庄村集资架电欠群众款项问题;根据“宁陕县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消灭无电乡、村实现行政村村村通电目标的通知”。农网建设与改造及村村通电工程的有关政策,可以按照中发[1996]13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解决。即:农民在村范围内办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应从公积金和公益金中列支。资金不足的,可以提交村民大会讨论。经多数村民同意后,由群众自愿筹集。为便于操作0.4千伏主干线按每公里1.8万元筹集,0.2千伏主干线按每公里1万元筹集。所筹集资金交县电力局包干使用,统一组织实施”。
然而,在村村通电工程中,江口片区包括你村供电管理权属地方水电局管理,电力局并没有参与你村的村村通电工程改造任务,所筹集资金并未交到我局。故无法协调解决你村集资架电问题。
特此回复。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李建成 联系电话:682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