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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函〔2010〕41号 签发人:袁琳隆
宁陕县水利局
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复函
杜自琴等十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修建太山庙乡新建街防洪河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自2002、2003年连续两年遭受特大暴雨、洪水灾害之后,水利基础设施受到严重毁坏,虽经多方努力,但全县需要修复的河堤等水利基础设施较多,我县财力又十分困难,县财政挤不出足够的资金用于水利基础设施的修复,这些设施的建设和修复全部要通过向上级争取项目来解决。而近几年来,国家从水利部门的政策投资口子上几乎没有安排过用于修建村镇防洪河堤的政策资金投入,因而想很快通过我局向上争取资金来修建新建街防洪河堤工程的希望在眼下还有一定的困难。为此我们将积极与计划部门衔接,争取通过多种途径早日将新建街河堤工程列入项目计划,待项目资金下达后,我局将立即组织实施。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康祥安 联系电话:1389153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