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原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0-10-12 00:00

宁水函〔2010〕43号                    签发人:袁琳隆

宁陕县水利局
对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复函

宋约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治理龙王西沟、中沟、东沟三村水土流失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龙王镇东沟、中沟、西沟于2002年6月9日遭受洪灾,致使大量田地被洪水冲毁,至今未完全修复。由于我县2002、2003年连续两年大灾害之后,水利基础设施受到严重毁坏,全县需要修复的水利基础设施较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修复主要通过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来解决,我县自身财力十分困难,挤不出更多资金用于水利基础设施的修复,而近年来,国家从水利的政策投资口子上的政策资金投入较少,因而恢复水利设施只能是有步骤、有重点的逐年安排。尽管如此,我局每年在上级未下达足够项目资金的情况下,还是想方设法采用工程队垫资和水利局赊欠水泥等办法,解决了一些重点区域的灌溉渠道恢复问题,但是,想很快彻底解决全县所有水利设施的修复在眼下还有一定的困难。为此我们只能积极与计划部门配合,尽最大努力逐年向上级争取项目来解决,待项目资金下达后,我局将全力组织实施。在此,感谢您对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康祥安                 联系电话:1389153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