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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函字〔2011〕60号 签发人:陈述勇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复函
曹宁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廉租房分配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廉租房是国家为了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专门建设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国家对其入住对象有着十分严格的界定,即必须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无房户或者居住面积不足人均14平方米的家庭。对此,只要国家没有做出政策调整,地方各级政府均无权扩大廉租房的保障范围。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五种形式分别保障城市不同的低收入人群。目前,我县的公共租赁房建设已经起步,预计明年将建成,届时不符合廉租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房。随着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陆续推进,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局面将得到逐步缓解。在此,对于您对我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复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