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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11〕20号 签发人:盛第福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宁陕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79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邵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提高森林公安干警岗位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是国家为各级公安、安全和司法部门一线执勤办案干警所设置的岗位津贴。根据《国务院关于执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1号文件规定,“其发放标准分别为县级10元/天、市级8元/天、省级6元/天;具体计发天数按实际执勤天数计算,公安干警按每月不超过30天计发,法检及林业警察按每月不超过22天计发”。目前我县公安干警岗位津贴每月按(30日)300元计发,森林公安干警每月按(22日)220元计发,我局是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来执行的。
您提出建议要求将我县森林公安干警岗位津贴标准提高到与我县公安干警同一标准,每月按300元计发,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森林公安干警的关心和爱护提出的良好建议。我县是一个林业大县,山大人稀,很多地方交通不便,林业执法任务繁重,森林公安干警工作十分辛苦,按照实际情况确实应该提高我县森林公安干警的岗位津贴标准,但是县级人事部门只是一个执行政策的单位,在上级人事部门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我局只能按现行政策执行,这点,请您理解,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向上级部门积极呼吁,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
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