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林函〔2010〕3号 签发人:张守诚
对政协宁陕县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复函
马玉平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执法行为,营造食用菌产业发展环境”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食用菌销量的增加和价格的上涨,农年对食用菌的生产势头也随之而升,特别是袋料食用菌的生产尤为突出,为了规范食用菌产业发展的环境,有序地利用林业资源,防止在食用菌生产过程中出现乱砍滥伐、乱收滥购、偷拉盗运木材(木屑)行为发生,我县林业主管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对食用菌的生产采取了“鼓励发展、计划管理,打击违法”的方针并做了大量的工作。继2006年起,我县林业主管部门将上级下达于我县的农民自用材限额指标抽出65%的计划分配各乡镇用于袋料食用菌的生产用材,并实行了持证采伐的原则进行管理,特别是2007年宁陕县人民政府分别发出了《宁陕县袋料食用菌用材管理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袋料食用菌用材管理的通知》,再次重申了食用菌用材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严格了限额管理、凭证采伐的制度,积极支持沼气的发展,减少森林储备的消耗,促进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食用菌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使县政府关于发展食用菌生产的有关政策得到有效地贯彻和落实,从2007年开始,林业部门每年都组织了食用菌生产的清理整顿活动,在此发现,每户生产量不超过6000袋的菇户在5%以下,大多数的菇户都超过6000袋的生产限额。根据这一现象,林业主管部门及时测算出有关技术数据,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实是地进行了处罚,而在实际处罚中,执法人员能够坚持依法办事,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即得利益,可处罚不处罚的通过批评教育免于处罚,较重处罚的尽量较轻处罚,把执法的裁量权尽可能地偏向农户群众一边。但是对一些借食用菌生产为名大肆滥砍乱伐,影响突出的也立案追究了相关的刑事责任,如汤坪镇的张明权、旬阳坝镇的吴智宏等。总之,我们希望通过清理整顿促进食用菌生产的有序发展,在规范的食用菌生产活动中,使我县农民逐步富裕起来。
感谢你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张生耀 联系电话:682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