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优化投资旅游环境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规范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旅游环境,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不随意拦截车辆。在我县辖区国道、县城街道、县乡道路、景区道路,未经大队安排,执勤民警不得上路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找理由、找借口予以罚款。
二、不滥施处罚。对来我县的外地车辆(本县车辆外地上户的除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只纠正违章,不予处罚,批评教育后放行。只对下列较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无证、酒后驾驶,证照不全,无交通强制保险,超员,超速20%以上,假牌假证,准驾不符,驾驶报废、拼装、改型车辆,车辆过期未检,驾驶检审验不合格的车辆,恶意遮挡或篡改号牌,客货混装,不服从交警的指挥和管理。
三、不滥施强制措施。对来我县的投资旅游车辆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不得随意使用扣车、扣证等强制措施。
四、规范执法执勤。规范执法执勤,上路执法执勤民警不少于两人,杜绝纯交通协管员上路执法执勤;按法定程序和规定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执法和办案。
五、快速、公正处理交通事故。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做到就近尽快出警,依法公正、公平处理,快调快处;不办人情案;不拖拉。
六、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竭力为群众提供方便,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发生。按照公安部111号令,对外县办理机动车上户和办理五类车驾驶证的,只要符合条件,一律从快办理,不增收任何费用。
七、廉洁从警。坚决做到:不收受被管理对象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借用车辆及其它物品;接受被管理对象的宴请;参与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和其它活动;从事与职业有关联的营业活动;为亲友提供法外方便。
八、坚守承诺。民警违反承诺书有关规定或引起投诉的,将按公安机关的各种禁令、规定和管理制度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对以上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投诉受理电话:6822243,13909157873。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