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涉宗教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加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力度,确保普洱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边疆稳定,即日起常态化向社会有奖征集涉宗教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
1.凡是举报普洱市范围内非法宗教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属奖励范围,但负有防范治理非法宗教活动职责的宗教、公安、国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除外。
2.经宗教事务部门核查属实的,根据提供的线索重要程度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00—30000元的奖励。
二、举报内容
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内容如下:
1.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的。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强迫妇女进行礼拜和戴面纱的。
3.未经审批备案私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成立宗教组织,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的。
4.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包括但不限于在私人住宅、写字楼、厂房、景点、酒店、旅店、餐饮店、公园广场等地开展集体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挂有宗教标识、宗教宣传内容,设立奉献箱、功德箱、张贴宗教名义的收款二维码等骗取钱财的。
5.在夏(冬)令营、游学研学、康养、假期补习班(培训班)及各类社会培训中开展有宗教内容培训的。
6.为非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交通等方面的条件和便利,协助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地传教的。
7.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开设宗教课程、非法举办宗教培训,对未成年人传教,强迫、唆使、放任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或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其他行为。
8.利用在宗教中的影响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干预党务政务村务、插手民间纠纷、欺压群众等黑恶势力的。
9.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聚会、朝觐等活动,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
10.宗教教职人员参与、支持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非法持有枪支和危爆物品,以及纠集宗教或宗族势力争抢各种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黑恶行为的。
11.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公益、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扶贫帮困、防病治病名义开展传教的。
12.在广场、公园、景点、车站、机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市政道路等公共区域,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传教的。
13.冒充佛教僧侣、道教道士、天主教神甫、基督教牧师、长老、传道员、伊斯兰教阿訇等教职人员以开光、讲经、诵经、弥撒、追思等手段兜售物品、行骗、敛财的。
14.未经批准,擅自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等宗教建筑;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以出资为由把持操纵寺观教堂的。
15.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外的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或者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进行讲经布道活动的。
16.各类经营性机构利用宗教元素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推销,炒作宗教相关产品,或以宗教名义胁迫、诱导消费的。
17.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携带、藏匿、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及宗教宣传品的,包括不限于: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条幅、标识、标志物、徽章、服饰、纪念品等物品。
18.未经批准,利用微信群、抖音、聊天室等网络平台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发布讲经布道内容,或以图片、音视频方式录(直)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的。
19.非法使用卫星地面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的。
2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除以上内容外,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存在作风不正、以教牟利、以教敛财,涉黑涉恶,违法违规违纪,违反宗教教规、戒律,违背公序良俗,以宗教干涉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等行为也可进行反映举报。
三、举报方式
1.鼓励实名举报,举报时尽可能具体详实,提供可以查证的图片、文字和音视频等依据,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欢迎广大群众通过电话、来信、当面等方式参与举报。
2.举报受理电话
普洱市委统战部 0879-2122449
普洱市民族宗教委 0879-2127196、2141526
思茅区委统战部 0879-2122067
宁洱县委统战部 0879-3232379
墨江县委统战部 0879-4232671
景东县委统战部 0879-6221410
景谷县委统战部 0879-5228765
镇沅县委统战部 0879-5811226
江城县委统战部 0879-3722471
澜沧县委统战部 0879-7231066
孟连县委统战部 0879-8722384
西盟县委统战部 0879-8342264
四、其他事项
1.举报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便后续核实和奖励发放。若举报人拒绝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或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实,可能导致举报无效。
接报单位及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2.举报时注意方式方法和自身安全,留存好资料和证据,以便事后核实、兑现奖励。
举报线索实行首奖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按举报登记时间为准;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举报情形涉及多种违法行为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奖励,不重复奖励。
3.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所知的涉非法宗教活动的线索情况。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诬陷他人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唆使他人举报投诉或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中共普洱市委统战部 普洱市民族宗教委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