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已全面进入主汛期,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走高,防汛形势严峻复杂。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在防汛救灾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要求,用好《普洱市基层党组织在自然灾害应急救灾中发挥作用工作指引》及其流程,克服麻痹心态与侥幸心理,进入临战状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认清当前防汛严峻形势,把防汛救灾作为当前重要任务,落实落细各项防汛救灾措施,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投身防汛救灾工作,确保安全平稳度汛,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领导干部带头。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防汛救灾责任制,加强统筹部署和预置布防。要树牢底线和极限思维,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以过硬担当、饱满状态、最快速度,扎扎实实把监测预警、完善预案、物资准备、除险清患、力量调度、应急演练等各环节各方面做细致做充分,确保防汛救灾各项工作指挥调度到位、举措执行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查检查到位。面对汛情险情,要冲在一线、靠前指挥,深入受灾最严重、抢险最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加强现场调度和工作协调,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用好应急队伍。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整合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小型水库堤防安全管理员、灾害信息员、安全生产管理员、气象信息员等岗位人员力量,全员在岗、顶格防御、全力应战。村(社区)党组织要以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的青年党员和村组干部为重点,预先组建党员先锋队、突击队,平时组团服务,应急时就地入列,参与预警叫应、人员转移等工作。
四、排查风险隐患。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迅速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等工作,及时果断消除重大隐患,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和群众常态摸排辖区内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易发点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党(工)委,并加强关注、动态报告安全隐患点变化情况。
五、抓实应急叫应。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接到预报信息后,第一时间叫应相关区域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以及防汛包保责任人。村(社区)相关防汛责任人收到预报信息后,立即叫应辖内村组、厂矿、园区、在建工地等防汛责任人、包保责任人、企业负责人、灾害信息员等相关人员。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居)民小组长负责叫应危险区群众,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六、落实上下游联动防汛。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群众用好江河、箐沟上下游防汛联动机制,推动江河上下游党组织跨域联建共建,上下游党组织书记间畅通信息沟通,上下游乡、村、组分别明确1名防汛联动责任人,联动预警、联动叫应。上游区域出现强降雨或河道水位明显上涨等灾害险情时,第一时间通知下游,实现上下游联动叫应、联动避险、联动防汛。
七、果断应急处置。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转移避险“四个一律”要求,当雨量达到临灾预警值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发生险情异动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夜晚风险隐患难以研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对独居老人、伤残人士、留守儿童及病人等弱势人群落实“一对一”包保措施,实现应转早转、应转快转、应转尽转。村组干部和党员要加强对转移人员安全管理,做好教育引导,严防灾害威胁解除前群众擅自返回,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八、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组织部门和各级党委派出工委要将防汛救灾工作与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以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绩检验学习教育成效。要注重在防汛救灾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把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在防汛救灾工作中发现和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要注重挖掘宣传在防汛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关心关爱防汛救灾一线党员、干部。
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防汛救灾中发挥作用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