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7-0283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7〕65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04日 |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05月23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县已发生多起犬伤人事件,狂犬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进一步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切实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潜伏期长,发病急,死亡率高,危害大,病死率100%,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急性传染病。目前我县养犬数量多,放养现象屡禁不止,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防控措施不到位,将会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为此,各镇及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各自实际,把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监管,真正把狂犬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措施,强化管理
1.加强家养犬只管理。各镇负责辖区内养犬管理,组织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家养犬只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动员养犬户对饲养家犬进行免疫接种,实行挂牌拴养。
2.开展流浪犬集中捕杀。对流浪犬、无主犬进行一次集中捕杀,城区由县公安局组织开展捕杀行动,彻底消除城区无主犬、流浪犬。各镇由所辖派出所组织辖区各行政村对无主犬开展一次集中捕杀。同时,公安机关要主动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接受群众举报,一经发现无主犬、流浪犬立即组织捕杀。捕杀后的犬尸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3.规范疫情报告。按照“发现一例、报告一例、处理一例”的原则,建立狂犬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狂犬病例或疑似病例后,各医疗机构要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要求,在两小时内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县卫计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并组织医务人员及时开展患者的救治工作。农林部门应加大动物狂犬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力度,加强监控体系建设,做好动物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和病原诊断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迅速果断处置。农林、卫计部门应建立动物狂犬疫情和人类狂犬病疫情的相互通报制度,定期进行疫情通报,发生紧急或重大疫情要随时通报。
4.做好犬伤患者救治。卫计部门要加强犬伤门诊建设,公示犬伤门诊值班电话。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做好犬伤患者医疗救治,足量储备人用狂犬病疫苗及人狂犬免疫球蛋白,规范做好犬伤患者的疫苗注射、伤口处理和疫情监测工作。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狂犬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涉及部门多,各镇、各部门必须服从狂犬病防治工作大局,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狂犬病防治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专人,制定措施,搞好协调,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积极动员犬伤群众及时接种狂犬疫苗,组织扑杀狂犬、病犬、流浪犬,为狂犬病防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农林部门要做好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及供应,对城乡犬只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开展犬类动物疫情监测,指导监督公安部门及各镇、社区(村)对捕杀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
卫计部门要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的组织供应、接种及犬伤病人的救治工作,努力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并加强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和信息反馈。加大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及时为犬伤群众接种狂犬疫苗和人狂犬免疫球蛋白。
市监部门要加强疫苗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加大集贸市场犬只、犬肉、犬皮销售的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区域内群众举报的受理,并做好狂犬、病犬、流浪犬的捕杀工作。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教体部门要组织学校对学生进行狂犬病防治知识专题教育。
文旅部门要积极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在县电视台刊播科普宣传知识及狂犬病防控公益广告等。
四、加强宣传,增强防患意识
预防控制狂犬病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广泛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狂犬病特征,掌握其基本防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网站、微信平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狂犬病防治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启发公众依法养犬和重视狂犬病防治的自觉性,为狂犬病防治工作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