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县财政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和县政协的有力监督与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五型财政”建设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和县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立足本职、积极作为,统筹财力保重点,创新举措强管理,财政收支规模平稳增长,财政监管有力到位,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为全县脱贫“摘帽”、建设“五美平利”提供了坚实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财政收入执行情况
2019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38500万元(不包括旧宅基地腾退指标有偿使用费收入2100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14.9%,占调整预算的100%,同口径相比增长19.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5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1.8%;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42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7.8%。
各征管部门分别完成:
税务部门完成2976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2%,同比增长12.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65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1.8%。
财政及国土部门完成873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9.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3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42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9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758万元,同口径相比增长6.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97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2.2%;非税收入完成78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8.4%。一般公共预算中税收收入比重达到91.0%,比上年提升1.2个百分点。分科目完成情况如下:
(1)增值税实现收入484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3.7%,同比增长13.5%。增收的主要原因是县重点纳税企业金龙水泥公司得益于水泥价格上涨销售收入增长,以及我县重晶石采矿业回暖,县内重晶石开采及附加工企业效益较上年大幅提升;
(2)企业所得税实现收入33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8.4%。主要因素是县重点纳税企业金龙水泥公司效益提升;
(3)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13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14.6%。主要原因是受今年执行新个税减免、起征点调整政策的变化影响;
(4)资源税实现收入54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75.6%。主要原因是我县重晶石采矿业回暖,县内重晶石开采企业产量较上年大幅提高;
(5)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完成211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24.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耕地占用税政策性退税减收;
(6)非税收入累计完成787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4%,同比下降11.9%,其中:专项收入765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9年,全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603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8.0%,同比增长10.3%。增减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中省市下达各类项目专款)当年到位104509万元,比2018年134510万元同比减少22.3%;二是新增债券转贷收入42841万元用于陕南移民搬迁支出;三是“三大”攻坚战增加的支出;四是正常增人增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职业年金利息统筹上划等工资性增支。
按支出功能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7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81.5%,同比下降15.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县级安排的专项随相关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主科目列支;
(2)国防与公共安全支出856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的专项以及落实辅警工资增支;
(3)教育支出5353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
(4)科学技术支出42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2.3%,增支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增加;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3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2.4%。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1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2.7%,主要原因是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等上级专项增加;
(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267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3%;
(8)节能环保支出1475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4.2%,主要原因是污水处理、生态护林员补助等环保资金投入增加;
(9)城乡社区支出2785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234.5%,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债券转贷收入用于陕南移民搬迁增加支出;
(10)农林水支出6111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1.6%,主要原因是对脱贫攻坚和扶贫领域的投入增加;
(11)交通运输支出218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下降83.3%,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减少;
(12)商业服务等支出20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与同比增长18.1%;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90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64.4%。主要原因是灾害防治等专项治理支出增加;
(14)住房保障支出945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47.1%,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债券转贷收入用于陕南移民搬迁支出;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3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
(16)地方政府债务付息支出323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59.1%。主要原因是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逐年增加;
(17)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费用支出7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356.3%。主要原因是新增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增加费用。
3.收支平衡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758万元,一般转移支付补助收入9336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即中省市下达的各类项目专款)收入104509万元(其中:补助类专项54520万元、建设类专项24706万元、整合类专项25283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6085万元,调入资金1158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90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预计2748万元,超收收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8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5958万元,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271353万元。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6603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5323万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因2019年年度决算正在进行,市对县暂未最终结算,以上上级补助收入和上解支出数据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届时再按程序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8423万元(含旧宅基地腾退指标有偿使用费入库收入1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10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94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94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保基金收支情况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9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6392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1094万元,政府补贴收入5247万元,利息收入38万元,转移收入13万元。当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5516万元,其中: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5150万元,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252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107万元,转移支出7万元,2019年当年收支结余876万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上年结余9964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0840万元,其中:个人账户年末滚存结余10902万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9年,新农合统筹基金收入13898万元(包括第三重补充医疗救助人均70元补助收入335万元),其中:农民缴费收入3559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322万元,财政对困难人员代缴收入254万元,政府资助收入9639万元,利息收入124万元。新农合基金补偿资金支出1745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当年超支3555万元,上年结余赤字4967万元,年终累计结余赤字8522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17181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9142万元,财政补贴收入8002万元,利息收入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71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支平衡。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收入66085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债券42841万元,当年新增债券7286万元,借新还旧债券15958万元。政府性债券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预算方案和财政决算口径,安排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42841万元,安排债务还本支出15958万元,扶贫及生态环境保护支出7286万元。当年政府性债券资金收支平衡。
截止2019年底,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券余额为15401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余额151178万元,专项债券余额2837万元。
(六)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财税部门聚焦整县脱贫摘帽目标,紧扣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着力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促进增收节支,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财政收支目标任务。
1.稳步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将落实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财税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税收、社保基金、非税收入、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通过“三个到位”,让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逐步提升,减税降费的政策效应也已逐步显现。一是制度落实到位。成立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压实政策落实、征管核算、督察督办、服务宣传、纪检问责等8个工作组责任,制定减税降费《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纪检问责实施方案》等五项制度,逐月下发任务清单,每周上报工作动态,确保各项责任细化到岗,精确到每一户纳税人,保证应惠企业“一个都不能少”。二是宣传辅导到位。通过短信等平台“点对点”发送“温馨提示”,在LED屏、广告机循环播放宣传视频,举办宣传辅导、现场纳税人学堂,在基层办税厅增设服务专岗,精准走访各重点行业部门等多种形式,点对点“滴灌”,共制作印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投放减税降费宣传标语及视频200余条。组织税务干部专题培训5期600余人次;组织纳税人专题培训8期2500余人次,走企业、进社区,上门辅导、政策讲解200余次。三是效应分析到位。做好减税降费统计核算分析,定期会商,数据会审,及时更错,做到“心中有数、底账清晰”,确保政策落实到位,2019年全县减税降费4316万元,其中:累计减税2780万元,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减收930万元。
2.强化征管,财政收入目标圆满完成。主动应对经济新常态下国家结构性减税、新旧动能转换等不确定因素对财政运行产生的负面压力,把握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的促进、导向作用,实现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一是税务部门在持续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分行业、分税种开展调研分析,查找短板,比对薄弱环节,围绕破解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税等征管难题,制定促收措施,精确指导、精准发力,进一步提升征管工作质效。强化措施,突出抓好重点税源,强化税源基础管理,把功夫做细;突出抓好风险管理,强化与基层的对接分析,既规避涉税风险,又从风险中挖潜增收;突出抓好统筹兼顾,处理好减税降费与组织收入的辩证关系,确保颗粒归仓、应收尽收。二是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收入工作“领头羊”作用,积极落实年度财政收入预算,密切与征管部门协调沟通,坚持总量与质量并重,时刻关注收入入库情况及收入结构情况,确保收入总量和收入质量“双提升”。全县财政总收入实现385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8758万元,其中:税收收入7971万元,税收收入占比达到91.0%。
3.聚集财力,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按照“保基本、守底线、抓重点、补短板”的工作要求,努力增收节支,多措并举,统筹财力,严格执行“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预算,切实兜牢“三保”支出底线,竭尽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认真研究领会中省市相关经济政策,把握投资方向,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当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14164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7737万元;当年政府债券收入增加66085万元,其中:新增政府债券50127万元。二是建立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常态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定期对财政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全年盘活存量资金16699万元,调入集散专户利息等非税收入资金5588万元,统筹用于补齐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短板,支持脱贫攻坚、农业产业、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资金支出。三是坚持把财政支出的80%以上用于保障改善民生,持续支持实施惠民工程,让发展成效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66030万元,其中:民生支出达到232746万元,占比87.5%,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四是切实保证县委、县政府决策事项的支出。筹集资金18817万元用于农业产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美丽乡村和乡村振兴等方面支出。五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始终严格执行中省市和县政府《关于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时通知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下达,并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支出进度,明确时间节点,提高预算执行率。
4.突出绩效,脱贫摘帽资金保障有力。以脱贫攻坚统揽财政工作全局,围绕当年全县脱贫“摘帽”目标,紧扣投入、整合、监管三个关键环节,加大整合投入,突出使用绩效,全力助推脱贫攻坚。一是增收节支保障扶贫投入。2019年,县级配套专项扶贫资金按20%的增幅落实资金2820万元,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要求整合到位涉农资金4.3亿元,落实了脱贫攻坚驻村工作经费、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确保了脱贫一线的工作运转和人员待遇。二是建章立制保障资金安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定期召集专题会议,对涉农资金的整合、安排、建设、成效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对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建立制度监管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的10余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建立专户报账机制。县镇两级分别设立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有效缩短了报账时间,提高了资金使用时效。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开展县级部门联合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纠正,限期督促整改。三是强化监管提高资金绩效。严格按照“355”时限要求,及时下达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不延拨、不滞留。定期开展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及时盘活,杜绝资金滞留、“趴窝”。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县政府与各镇各部门签订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有效加快了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财政、审计、扶贫部门定期进行专项督查,严防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了扶贫资金安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和加快扶贫项目资金“三级两账”建设,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5.防范风险,政府债务管控规范有力。严格遵循“举债适度、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债务风险底线。一是实行地方政府债务责任制管理。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平利县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与各单位签订了化解政府债务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政府隐性债务第一责任人,对违规举债以及未按期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筑牢风险防范藩篱。二是督促化解债务风险。根据各镇、各部门制定的年度偿债计划,督促各镇、各部门积极清偿隐性债务,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偿债时间及任务的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偿债资金支付信息,建立了隐性债务化解台账,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2019年全县化解各类政府债务7.139亿元。三是严格债务资金监管。按照“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管理机制,通过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按照项目进度情况合理调度资金,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水平。四是建立“严堵后门”“开好前门”的依法举债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支持,组织上报专项债券项目54个,初审通过项目4个,批准2020年度专项债务限额6500万元。
6.夯实基础,科学理财水平提质增效。一是始终坚持依法理财和公共财政理念,严格全口径预算编制,落实预算执行动态管理,强化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持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管理和准确程度。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财政改革的重要抓手,扩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覆盖面,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绩效管理。二是推进扩大公开范围。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度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2019年县本级46个部门(涉密单位除外)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上年度决算。常态化推进“三公”经费、扶贫项目资金信息公开等,以公开促规范、提效能,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三是以“陕西财政云”建设为支撑,以预算国库业务管理为核心,以财政基础数据库为基础,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持续规范资金支付,扩大直接支付覆盖面,全年县镇两级直接支付5877笔21亿元,同比增长46.24%,是授权支付金额的4.5倍。四是硬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增强“无预算不采购”法律意识,强化政府采购源头监管,积极参与省市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试点,实现政府采购线上备案,为政府采购办事人员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全年采购预算金额2.15亿元,实际采购金额2.05亿元,节约998万元,节约率为4.64%。五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县公产中心会同国土部门先后对安康供电公司、平利中学等13家企事业用地进行挂牌出让,实现国有资产收益1936.59万元;加强对廉租房、限价商品房资金监管,采取“统一处置,统一收款”的运营模式,实现国有资产收益310万元。盘活公共闲置资产,完成原经贸局办公楼、原食品厂厂房等6处待处置资产勘察评估前期工作并挂牌出让。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完成19辆应纳入改革范围内车辆的收缴、评估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六是陆续开展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年检、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情况、“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实施情况”等事项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力促内控管理更加规范。
各位代表,2019年全县财政工作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和挑战,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帮助和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全体财税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认真总结经验、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运行仍然存在许多需要重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来源单一,缺乏高质量的财源,能使财政收入增加的二、三产业还未形成规模,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加之中央减税降费的力度不断加大,对我县财政增收产生了很大影响。二是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刚性支出压力持续增加,财政担负的支出责任无限扩大,各项法定支出都要保持一定的增长幅度,支出的定比增长与县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形成巨大的反差。三是我县从今年起已进入政府债务偿债高峰期,将面临严峻的偿债压力。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同时更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同发力,不断创新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0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2020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坚持过紧日子,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兜牢“三保”支出底线;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财力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今年预算安排的原则为:一是规范透明原则。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托财政云信息系统,实行“二上二下”预算编制规程,强化预算约束。坚持“量财办事、先有预算、再有支出”,除突发紧急性事件、上级政策硬性规定和落实民生需求等刚性支出外,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经费。落实预决算公开要求,完整、及时、全面公开政府和部门预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勤俭节约原则。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精打细算,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厉行节约办事业。进一步明确财政支出优先方向,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一般性支出要大力压减,不必要的项目支出要坚决取消,新增项目支出要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开新的支出口子。三是保障重点原则。预算编制紧密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聚焦全县工作重点,坚定不移“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加强对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核,加大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切实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支出预算安排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落实。四是绩效为先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贯穿整个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五是防范风险原则。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传导,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二)2020年财政收入预算
2020年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建议对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预算,继续以持续稳定收入质量为目标,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财政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以4%、5%的增幅安排,税收收入占比达到91%以上,建议财政总收入预算安排4000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9200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000万元。具体分部门情况:
税务部门。财政总收入31500万元,同比增长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00万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长4%。
财政及国土部门。财政总收入850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0万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4000万元。
(三)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模
2020年全县财政收支规模以当年可用财力242014万元确定。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地方财政收入9200万元。
(2)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01447万元。
①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81447万元。
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收入435万元;
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66万元;
“营改增”返还收入1186万元;
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53738万元;
县级财力保障补助收入7753万元;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收入7252万元;
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0917万元(包括省体制调整基数返还291万元、原体制补助378万元、教育及卫生系统绩效工资转移支付补助631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7815万元、农村税改补助721万元、结算补助收入481万元、企事业单位下划补助600万元)。
②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中省市下达各类项目专款)12000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每年项目不固定,根据2019年到位的专项补助测算,预计2020年专项补助收入120000万元,其中:补助类专项50000万元,建设类专项40000万元,涉农整合专项30000万元。
(3)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收入20715万元。一是借新还旧地方政府债券15715万元,按照中省政策要求,2020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由以前的100%置换调整为只按70%置换;二是预计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000万元。
(4)调入资金7000万元。为优化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作调入资金处理。
(5)盘活结转结余存量资金6400万元。
(6)上解上级支出2748万元。
其中:体制上解支出6万元;
体制调整所得税上划8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5%上划3万元;
人员机构经费上划322万元;
国债转贷预计上划34万元;
供销社股金会贷款本息扣款上解10万元;
企业基本养老补差上划171万元;
粮食综合直补上解70万元;
法检两院经费上划1923万元。;
金融保险业增值税及其附征、水资源税、环保税基数上解201万元。
(7)可用财力情况242014万元。2020年地方财政收入9200万元,上级对县级财政补助收入8144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中省市下达各类项目专款)1200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0715万元,调入资金7000万元,盘活结转结余存量资金6400万元,专项上解支出2748万元,当年地方可用财力为24201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按照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县年初预算支出安排242014万元。
(1)人员经费支出67576万元。
①县本级人员经费38306万元。
在职人员经费38101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取暖费、降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其中:住房公积金按工资额的12%计算,医疗保险(含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按工资额的8%计算,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计算;
离休人员经费80万元,包括工资、取暖费、降温费、津贴补贴等;
遗属及60年代精退人员生活费125万元。
②镇级人员经费20202万元。
在职人员经费18070万元,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取暖费、降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其中:住房公积金按工资额的12%计算,医疗保险(含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按工资额的8%计算,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计算;
遗属及60年代精退人员生活补助116万元;
各镇两名工勤人员工资,每人补助2.5万元,合计55万元;
社区及其他人员工资236万元;
农村新社区安全监管经费145万元,按村和社区个数预算到各镇管理使用;
优抚对象抚恤生活定期定量补助1580万元。
③其他人员机构经费补助906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补助6425万元,经测算退休人员经费全年需15266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8841万元,需补差6425万元;
特岗教师179名经费补助1074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经费补助413万元;
公安辅警工资经费531万元;
退休人员医疗个人账户超比例划转配套350万元;
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单位配套125万元;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补助经费80万元;
重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工资70万元。
(2)运转经费依据标准安排9644万元。
①县本级公用经费1740万元。其中: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机关按编制每人每年7000元标准计算,司法局、纪委监委按编制人数每人每年10000元标准计算,公安部门按编制每人每年35000元标准计算,其他部门按编制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计算。按照上级对“三公”经费管理要求,从上述公用经费中按编制每人每年安排“三公”经费不超过3000元。
②县镇两级学校公用经费(县级配套部分)242万元。
③镇级公用经费645万元。
镇公用经费按县编委核定的编制人数,每人每年按6000元标准计算需518万元。按照上级对“三公”经费管理要求,从上述公用经费中按编制每人每年安排“三公”经费不超过3000元;
小车耗油及维修,每辆每年1万元,11个镇共计11万元;
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视察经费按每人每年1000元计算,以及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专项60万元,共计116万元。
④部门安排专项业务经费4889万元(含老县镇集镇供水20万元,城关镇龙头村管理费10万元,长安镇景区管理费及水源地保护经费各30万元)。
⑤税改专项补助2128万元。
按省市村级经费保障有关规定,结合组织部门测算标准预计,村级经费补助2070万元;
村组道路养护费每公里补助500元,共计58万元。
(3)收入返还安排支出2695万元。
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安排1500万元,其中:镇级收入100万元,执收执罚部门收入2000万元按70%安排工作经费1400万元。
②税务部门业务费安排1195万元,根据《安康市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安财办〔2019〕142号),核定我县经费保障标准为835万元,业务费按地方收入的4%安排并上划360万元。
(4)上级政策规定及民生领域县级配套资金安排14610万元。
①社会保障安排支出4725万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配套882万元。根据安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30号)文件规定:财政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建立了基础养老金年龄梯次增长机制,年满60—69周岁、7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为80元/月、90元/月、100元/月、110元/月、120元/月,年龄梯次增长机制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1:9比例分担;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制度,凡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标准为800元/人,其中:省级补助400元、市县补助400元,市县补助部分按1:9比例分担;
高龄老人县级配套资金865万元。根据县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委《关于调整我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平民发〔2012〕63号)精神,从2012年5月1日起,70-79周岁补助600元/人•年,其中:县财政负担378元/人•年;80-89周岁补助1200元/人•年,其中:县财政负担864元/人•年;90-100周岁补助2400元/人•年,100周岁以上补助3600元/人•年,全部由省级负担。按2019年四季度实际发放人数增长1%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0万元。根据《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安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党政机关缴纳的保障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单位经费或收支结余中列支,企业缴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中列支;
企业离休干部提高护理费补助4万元。根据安组字〔2014〕95号文件要求,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提高部分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保费县级配套32万元。根据安金融办〔2019〕6号文件精神,按辖区人口县级配套每人1.35元,市财政补助每人0.15元,县级需配套32万元;
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经费县级配套15万元。根据平残字〔2017〕35号,安排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经费15万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123万元。2020年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并,因上级配套新标准尚未出台,依然按2019年标准计算配套123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2019年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6000人计算,中省市县分别按356元、100.8元、4.32元、41.58元的补助标准负担,县级配套66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2019年参合农民人数188615人计算,中省市县分别按416元、101元、0.3元、2.7元的补助标准负担,县级配套资金57万元;
离休干部医疗费21万元。根据安人社发〔2012〕14号《关于调整2012年度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等的通知》文件精神,离休干部医疗费筹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万元,按2020年1月人数7人计算需21万元;
襄渝线铁路伤残民兵生活补助县级配套6万元。根据安市民发〔2011〕1号、安财社〔2017〕249号文件要求,一类伤残每月补助584元,二类伤残每月补助467.2元,省县各分担50%;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县级配套391万元。从2016年起,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即:按照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2018年-2019年入伍义务兵共129人,其中本科29人、专科45人、高中55人。预计需391万元;
退役士兵安置县级配套100万元。根据安民办〔2018〕271号《关于做好2018年秋冬季退役士兵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2018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标准为35314元/人,预计兑现58人240万元,需县级配套100万元;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22万元。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18〕31号),从2018年8月1日起,调至每年工龄每月54.91元。按2019年发放人数工龄增长10%计算;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经费补助160万元。依据安政办发〔2013〕136号文件《关于批转安康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所需资金省级按30%、市县按70%(市县1:9分担)配套;
孤儿生活补助费14万元。根据平政办发〔2011〕202号《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散居孤儿中省补助507元/月,县级配套293元/月,按2019年实际拨付孤儿基本生活费23人计算;孤儿大学生生活费,根据陕民发〔2017〕7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本人入校报到当月起,参照陕西省孤儿机构集中供养标准,每月每人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费,中省配套507元/月,县级配493元/月,按2019年实际拨付孤儿大学生生活费7人计算;
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级配套256万元。根据《安康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安民办发(2016)76号《关于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由省财政负担50%,市财政负担5%,县(区)财政负担45%,按2019年残疾人“两补”人数测算;
农村户籍曾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人员养老金工龄补贴县级配套608万元。2020年按15%增长到龄人员预计72737年工龄(其中:民办教师7835年工龄,其他人员64902年工龄),补助标准为民办教师9.9元/月•年工龄,其他人员6.6元/月•年工龄;
环卫工人社会保险补贴30万元。根据陕人社发〔2012〕118号文件规定,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省级负担60%,县级负担40%,按2018年实际参保人数及社平工资比例缴费(单位缴纳养老16%、医疗6%、工伤1%、生育0.6%、失业2%)计算;
“政策保”配套资金675万元。根据2017年11月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县级需安排政策保资金675万元;
资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补助71万元。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合,县级配套15元/人,按2019年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47413人测算;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障资金189万元。根据安财预〔2018〕22号文件精神,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7比例承担,市县又按2:8比例分担;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贴11万元。按安财社〔2017〕140号文件精神,3级以上患者91人,市县按1:1配套。
②教育提升安排支出1354万元。
学前公用经费补助129万元。根据安财教〔2017〕124号、127号及安财教〔2018〕45号文件精神,幼儿园大班生均600元/学年、幼儿园中小班生均400元/学年,中省补助50%、县级配套50%;附属学前班生均1000元/学年、中省补助100%。按2019年秋季人数计算;
学前一年免费和贫困幼儿资助经费68万元。根据安财教〔2017〕124号、127号及安财教〔2018〕45号文件精神,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年补助700元/生,中省补助80%、县级配套20%;学前一年困难幼儿年补助750元/生,中省补助50%、县级配套50%;学前2-3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750元/生,中省补助50%、县级配套50%,按2019年秋季人数计算;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340万元。根据安财教〔2017〕126号及安财教〔2018〕69号、70号文件精神,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我省按照每生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分别再提高2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对不足百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0元补助取暖费。所需资金,中央生均基准定额(小学600元/学年、初中800元/学年)和取暖费,由中央与省8:2分担,我省提标部分由省与市县按5:5 比例分担。按2019年秋季在校学生人数20152人测算,其中小学14290人,初中5862人;农村寄宿制学校提标部分公用经费14812人,其中小学8950人,初中5862人。全年需配套340万元;
农村贫困学生“一补”资金县级配套164万元。根据安财教〔2017〕123号及安财教〔2018〕73号文件要求,从2013年春季起,每年按250天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生均年标准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中省、市、县按5:1:4配套;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按2019年秋季经济困难寄宿生人数1852人测算,其中小学627人,初中1225人,需配套86万元;2019年秋季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学生人数3717人测算,其中小学2948人、初中769人,需配套78万元;
地方课程教材补助费50万元。根据《关于做好〈秦巴明珠生态安康〉地方课程教材发行使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教发〔2019〕83号规定,开设地方课程教材由地方政府财政承担,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需地方教材经费由县区财政负担;
高中免费教育经费236万元。根据平政发〔2013〕18号及安财教〔2017〕128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春季起,我县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免学费按照1600元/生•学年补助公用经费。从2016年秋季起全省施行高中免学费,按照“免多少、补多少”给予学校补助,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3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生•学期,省与市县区按5:5比例分担;
普通高中公用经费补助118万元。根据安财教〔2018〕44号、108号文件精神,普通高中公用经费补助标准800元/生、省与县区5:5负担;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配套22万元。根据安财教〔2018〕17号、117号文件精神,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具体按特困生2500元/生•.学年、贫困生1500元/生•学年补助,中央补助80%、省补助10%、县级配套10%;
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配套1万元。根据安财教〔2018〕6号、107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所需资金中央补助80%、省补助16%、县级配套4%;
边远山区教师津贴223万元;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经费2万元。每年一次性给残疾学生补助200元交通费,地处偏僻、路途较远的可适当增加交通费补助,由县级财政负担需配套2万元;
大中专院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1万元。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30元,补贴期限为每学年10个月,所需资金,省财政补助96%、市县区财政分担4%。
③卫生健康安排支出1163万元。
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合财政补助32万元。按安人口发〔2009〕184号文件要求对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省市县财政分别按10元、1元、9元给予补助;
计划免疫补助15万元;
计划生育经费226万元。按陕发〔2007〕15号《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县财政对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每年要按全县总人口人均递增0.5元,按23万人计算;
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提标县级配套9万元。根据陕财办社〔2016〕1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补助标准12000元每年。中省负担80%,市县负担20%部分按1:1分担,按2019年实际人数115人测算;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配套65万元。根据安财社〔2019〕162号文件精神,2019年起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55元提高至60元,其中:中省补助56.2元(中央48元、省级8.2元)、市级负担0.5元、县级负担3.3元,按上级核定我县常住人口数19.53万人计算;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专项经费241万元。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经费补偿的意见》(安财社〔2012〕25号)文件精神,按2011年药品加成收入(中医院122万元、县医院260万元),中省市分别补助40%、15%、45%,县级公立医院专项补助170万元;根据《安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综合补偿暂行办法》、《平利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财政补偿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乡镇卫生院2009年药品加成收入,对其药品实行零差率后予以补偿,其缺口部分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安排专项补助71万元。县镇两级医院合计安排241万元;
村医补助112万元。对标准化建设和实行药品零差率考核达标的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按每年1万元标准补助,分别由省市县财政按5:0.5:4.5比例分担;
公立医院改革补助160万元。按医药卫生体制公立医院改革要求,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前三年经营收支状况,人员及“三金”按标准据实计算,其他各项合理性公用支出按三年平均数计算,经测算,在原定额补助25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补助160万元;
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补助38万元。根据陕卫妇幼发〔2015〕56号、安卫字〔2015〕77号文件要求,我县纳入全省孕产妇保健免费服务项目试点县,在项目资金安排中对扩大覆盖面和新增项目按照国家项目资金标准和陕西省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测算,每名孕产妇需要新增53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市县财政配套比例1︰9分担;
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县级配套资金15万元。根据平政办发〔2017〕85号要求及省市考核项目要求列入预算;
卫生事业发展基金250万元,其中:县医院、县中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基金各100万元。
④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安排支出2964万元。
节能专项资金50万元;
城区环境卫生专项经费400万元;
防汛抗旱经费30万元;
地质灾害防滑专项经费10万元;
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0万元;
农业保险县级配套70万元;
生态护林员补助1211万元;
农村环境整治经费460万元;
“河长制”专项经费100万元;
生态环境网络化管理监督员报酬23万元;
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营费500万元;
县城垃圾填埋场运营费100万元。
⑤脱贫攻坚专项安排支出4404万元。
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配套预算3400万元(整合1500万元用于扶贫产业奖扶,由脱贫办和农业农村局列入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和涉农资金整合方案);
村干部保险经费30万元;
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经费158万元;
脱贫攻坚基金300万元;
贫困户及非贫困户有线电视补助516万元。
(5)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县本级直接安排的专项资金9392万元。
①县域经济和产业发展专项6300万元。
农业绿色扶贫产业发展专项3000万元,其中:从县级配套的扶贫专项中整合1500万元用于扶贫产业奖扶,预算安排1500万元,合计3000万元。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脱贫办制定产业奖扶办法,用于茶叶、绞股蓝、畜牧、富硒粮油、中药材、蔬菜等产业扶持;
乡村振兴专项经费2000万元;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100万元(包括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安排100万元,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增加预算300万元);
项目前期费用和招商引资专项经费500万元;
第一书记扶贫超市500万元;
社区工厂发展专项200万元;
电商发展专项经费200万元;
秦汉古茶研发经费100万元;
省级经开区创建经费100万元;
知名品牌创建专项资金50万元;
全国质量强县创建专项经费50万元。
②部门专项业务经费2048万元。
双创专项经费50万元;
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专项经费40万元;
省级文明城市创建专项经费50万元;
宣传文化推介专项经费100万元;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经费50万元;
县级融媒体中心平台运行费125万元;
教师培训及教育督导经费140万元;
“七五”普法经费50万元;
接待费100万元;
会议费100万元;
县委、县政府后勤服务经费120万元;
党建专项经费192万元;
政务中心设备购置及运转经费100万元;
目标责任考核专项经费20万元;
人才经费20万元;
深化改革专项经费20万元;
法律援助及人民调解专项经费40万元;
司法救助专项经费50万元;
消防专项经费40万元;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20万元;
党校业务费20万元;
经贸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经费30万元;
工业集中区企业改制遗留问题10万元;
巡察工作经费20万元;
纪委执纪审查专项经费30万元;
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150万元;
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经费120万元;
政府投资审计政府购买服务经费30万元;
村组通班车专项经费10万元;
社区矫正经费10万元;
统计局样本调查经费10万元;
改善营商环境专项经费10万元;
消防高危津贴24万元;
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经费27万元;
第七次人口普查业务经费120万元。
③事业发展专项经费1044万元。
农村“四好”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经费600万元;
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
食品安全专项经费69万元;
村级(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工作经费20万元;
食盐储备金10万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20万元;
治超站运行经费30万元;
粮食风险基金10万元;
粮食企业改制遗留问题50万元;
武警中队经费20万元;
宗教工作经费5万元;
城长产业路管理经费10万元。
(6)预备费2382万元。
(7)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中省市下达各类项目专款)安排专项支出预计120000万元,根据2019年专项补助支出情况,结合民生建设领域项目政策,测算2020年专项补助支出预计120000万元,其中:补助类专项50000万元,建设类专项40000万元,涉农整合专项30000万元。
(8)地方政府债券借新还旧还本支出15715万元。
3.2020年全年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20年,当年地方可用财力为242014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9200万元,上级对县级财政补助收入8144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中省市下达各类项目专款)120000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收入20715万元,调入资金7000万元,盘活结转结余存量资金6400万元,减专项上解支出2748万元。当年一般预算支出为242014万元(含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20000万元),年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20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55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4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预计1500万元,当年安排支出5500万元,其中:根据地方政府基金收入性质,属列收列支事项,主要用于征地补偿、耕地开垦费上缴等安排支出4000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安排支出1500万元。
(五)政府性债务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并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按政策要求今后年度政府债务限额由上年限额和当年新增限额两部分组成。2019年市政府批准我县债务限额为15.5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5.2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0.29亿元。
2019年年末我县实际地方政府债券余额15.40亿元(含易地扶贫省级统贷债券75941万元),其中:一般政府性债务余额15.1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0.28亿元。另外,通过融资平台借贷到位的国发基金、农发基金、国开行贷款、易地扶贫省级统贷共计9.51亿元;拖欠工程款及PPP项目余额为2.50亿元,全县政府负有支出责任债务12.01亿元。
为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防范财政金融风险,2020年政府举债应控制在2019年债务限额的举债额度以内。具体收支情况待省市地方政府性债券资金下达后在调整预算时提交审议。
(六)社保基金预算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905万元,其中:缴费收入1598万元、财政补助收入5896万元、利息收入403万元及转移收入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866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5409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298万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148万元及转移支出11万元。当年结余2039万元,累计滚存结余12879万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0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15048万元,其中:缴费收入4689万元、政府补助收入10316万元、利息收入43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14547万元,上解支出450万元,当年结余51万元,累计赤字8471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5266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8841万元、财政补助收入64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5266万元,全部为基本养老金支出。当年无结余。
三、2020年财政工作重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完成我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目标关键之年。全县财政工作紧扣全年目标任务,扎实加力提质增效,竭力兜牢“三保”底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持续推进乡村振兴,为我县县域经济社会事业高质量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夯基础、拓财源,稳步提升财政综合实力。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征管,持续强化税源分析和预测,构建全环节税收管控机制,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关系,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后劲,促进政策效应加速显现,把减税降费的减法变成培植财源、扩大税基的加法,增强财政收入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注重放水养鱼,涵养税源,推动经济税源协调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二是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着力推进文旅、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实施风险补偿、担保补贴、保费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机制,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和完善工业园区建设,优化管理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引进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企业上多下功夫,在引进成本低、见效快、无污染的服务业方面积极作为,培育可持续发展财源。三是紧盯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和投资导向,抢抓加大投资的政策机遇,立足县域发展实际和定位,在产业转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争政策、争资金力度,争取更多项目进入中省计划盘子。同时,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的储备、申报和资金使用管理,积极向上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支持,加大项目资金统筹调度力度,缓解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缺口问题。四是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建立健全融投资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实现国有资源资产保值增值。五是合理确定非税收入统筹比例,坚持“依法管票、以票管收、票款同行”,深入开展非税收入稽查,严禁混票、坐支行为,做到应收尽收。
(二)重统筹、优结构,尽心竭力兜牢三保底线。一是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精打细算过好“紧日子”,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精准聚焦财力办大事、办实事。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让城镇发展更有“温度”、人民幸福更有“质感”。二是持续清理盘活各领域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以及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发展,重点保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项目建设。三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打好“铁算盘”、当好“铁公鸡”,力争2020年一般性支出压减10%以上。继续落实“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等支出实行“零增长”。四是坚持优化支出结构,兜实兜牢“三保”底线。从编制2020年预算起,坚持把“三保”放在预算支出的优先位置,全力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基本支出,确保上级制定的工资、基本民生等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三)固脱贫、促振兴,持之以恒求实效惠三农。一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以巩固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扶贫项目实施为载体,始终把资金归口管理作为重点,做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注入,在“创新”和“提质”上下足功夫,挖掘存量、优化增量、增加总量,细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等政策的落实;通过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做到投得准、用得实、效果好,力促脱贫攻坚圆满收官。二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把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有机结合,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为目标,坚持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加快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支持建设升级版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大力度支持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生产条件,加大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危房改造、饮用水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投入,让农村群众真正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推改革、提绩效,精益求精抓管理强服务。一是依托“财政云”大数据信息一体化平台和人大财政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全口径预算编审,坚持先预算后支出,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严控预算调整事项,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健全预决算公开考核机制,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重点绩效目标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二是进一步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监管体系,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强化预算编制环节绩效目标管理和监控,采取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评价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手段,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或预计年内难以形成支出的资金及时清理收回,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三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规范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造价预算评审。四是推进政府资产管理工作,全面摸清家底,进一步盘活存量,做大增量,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升资产管理效益。
(五)强化债、筑防线,一以贯之化解债务风险。一是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强化债务风险预警和风险防控,完善债务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稳妥化解存量政府债务,坚决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对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生态环保、养老、教育、医疗等领域,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补齐民生短板。三是严格落实限额管理、预算管理、监测预警、定期报告等制度,严禁各类变相举债及其他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多渠道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确保隐性债务规模逐年减少。四是积极争取债券额度保障基本公共事业项目资金需求。积极争取更多新增债券额度,更好地发挥地方债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
(六)抓落实、勇争先,坚定不移守初心担使命。一是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财政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履职能力,着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高政治素质、做好财政工作、推动财政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效。二是锤炼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争当清正廉洁表率,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推动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三是始终保持奋斗姿态,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坚守人民情怀,奋力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干事创业。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使命展现新担当。做好2020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的依法监督,虚心听取县政协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进一步攻坚克难,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新时代财政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