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财社〔2017〕195号)第十四条、《平利县就业扶贫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平人社发〔2019〕42号)第五项精神,经审核,平利县2020年第三批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符合补贴条件50人19623元,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来人、来信或来电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3日
受理股室:平利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创业就业股
地 址:平利县城关镇平安大道北侧
邮 编:725500
受 理 人:柴侠 受理电话:0915-8420996
附件:1-平利县2020年第三批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花名册.xlsx
平利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 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