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利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平利县第六届劳动模范的通知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评选过程让群众参与、评选结果让群众认可,现将平利县第六届劳动模范拟推荐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4月2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平利县总工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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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单位:平利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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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总工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