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平环函〔2025〕18号、平环函〔2025〕19号、平环函〔2025〕20号)

信息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0 14:01 【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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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平利县城关镇南区    邮编:725500

附件1:关于平利县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函〔2025〕18号).doc

附件2:关于平利县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项目(平利县广佛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函〔2025〕19号).doc

附件3:关于平利县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项目(平利县八仙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函〔2025〕2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