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我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平利县林业局起草《平利县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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