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庭国《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08 09:30 【 字体:
权庭国因保管不善,将平集用(2007)字第B09-10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权庭国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