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高军《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17 15:28 【 字体:
吴高军因保管不善,将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原审批土地件为:西政土集建用字(2021)1号,土地坐落:平利县西河镇女娲山村九组,批准用地面积130㎡。现声明其批准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高军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