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长期(5年及以上)从事并熟练掌握该项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法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以下情况不予申报: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非遗传承工作的人员;
4.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二、工作程序
通过个人申报、镇或保护单位推荐、专家组评审、社会公示、政审等程序后,公布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
(二)辅助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证明材料、录音及视频资料等。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由本人自愿向平利县文化馆提出申请,县文化馆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二)县文化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人员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并通过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环节,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镇及保护单位一定要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可视情况增加确保申报人代表性的环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镇及保护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重点突出;
2.推荐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4份,需装订,电子文本(Word格式,含图片、附件扫描件),视频以U盘拷贝形式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请各申报人务必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赵欣怡
联系电话:19991520593
报名地址:平利县城关镇女娲文化广场县文化馆2楼
特此通知
平利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