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义兴《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1 15:28 【 字体:
洪义兴因保管不善,将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原审批土地件为:平政土集建用字(2008)26号,土地坐落:平利县长安镇中原村一组,批准用地面积134㎡。现声明其批准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义兴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