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荣学《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1 15:29 【 字体:
吴荣学因保管不善,将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原审批土地件为:平政土集建用字(2005)12号,土地坐落:平利县八仙镇金鸡河村三组,批准用地面积200㎡。现声明其批准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荣学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