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顺《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1 15:33 【 字体:
原权利人陈兴顺,因保管不善,将平集用(2003)字第B03-180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因陈兴顺已去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由其法定继承人陈军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法定继承人):陈军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