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高军《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6 16:28 【 字体:
刘高军因保管不善,将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原审批土地件为:平政土集建用字(2015)35号,土地坐落:平利县八仙镇花园岭村一组,批准用地面积125㎡。现声明其批准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高军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