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公告

信息来源:兴隆镇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20 08:50 【 字体:
兹有我镇王韦杨同志的行政执法证件不慎遗失,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人员信息予以公布,声明作废:
王韦杨,男,执法证号27090297107,执法领域:乡镇人民政府,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声明。
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