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住建局2025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27 15:00 【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作用,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各级部署,创新公开方式、优化流程、拓宽范围,推动住建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发展,以公开促落实、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住建领域核心职能与群众关切,2025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涵盖部门预决算、项目规划、燃气安全、保障性住房等关键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全流程办理,2025年共接收申请4次,所有申请均按期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要求,经业务股室、分管及主要领导逐级审核,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合规。

(四)平台建设情况

深耕线上公开阵地,拓宽信息传播渠道。依托县政府公开专栏、“平利住建”微信公众号等核心平台,精准发布住建领域政策、动态及工作信息,提升信息覆盖面与传播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问题隐患,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4.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短板:一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群众理解度不足;二是信息推送精准性欠佳,未精准匹配不同群体需求;三是公开后互动回应机制不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2026年将靶向整改:丰富短视频、图文等解读形式,建立分群体信息推送机制,健全互动回应闭环,强化考核倒逼工作落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