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5〕20号)精神,严格落实《安康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安环函〔2026〕2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实际,我分局制定了《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