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构建完善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按照《安康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文旅广发〔2026〕16号)》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标准,2026年5月9日,平利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文化馆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评审会议。
本次评审会邀请非遗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了严谨细致的审核与评议,围绕传承人的师承脉络、技艺水平、传习实效、行业代表性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经专家组集体评议,拟推荐陈巧云等15人申报安康市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面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5月9日至5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平利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反馈。反馈情况需客观真实,并提供相关证据及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含姓名、电话),以便核查。逾期或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受理部门:平利县文化馆
通讯地址:平利县城关镇女娲文化广场东侧
联系人:郭明亮
联系电话:0915-841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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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