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和《平利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地块位于广佛镇塘坊村、铁炉村,面积约0.6325公顷,其中塘坊村面积0.5815公顷,铁炉村面积0.0510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范围、四址界限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本次拟征收土地按《平利县2026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组卷报批,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0.6325公顷,耕地0.58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0公顷。
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平政发〔2024〕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耕地征收补偿标准为40800元/亩,林地征收补偿标准为8160元/亩,其它农用地参照林地征收补偿标准。
四、补偿方式和补偿对象
征收土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为征收土地补偿对象,补偿费用由县土地统征储备整理中心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社会保障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文件精神,由县人民政府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六、补偿登记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平利县土地统征储备整理中心会同广佛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合法、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广佛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平利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 责任编辑: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