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125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安政办函〔2026〕18号)要求,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平利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进行修订,形成《平利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县政府常务会审定,现将县级26个单位257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删去县公安局主管并实施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二、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删去县公安局主管并实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三、根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设立的地方层面设定事项“移植古树名木审批”,与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设立的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在具体审批内容上重复,删除该地方层面设定事项。
四、根据《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向设区的市以上燃气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县生态环境局主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平利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
公文PDF原件: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利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