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度全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参加年审,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对象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办理
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shaanxi.gov.cn/sx/public/index),点击“跨省通办”专区,在按部门分类中选择“省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
或者直接登录网址:
(http://61.185.238.218:25928/wbxt/#/login),按照流程进行申报(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网报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线下办理(现场办理)
如需现场办理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平利县残疾人联合会二楼203室申报认定。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二)线下办理(现场办理)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加盖公章原件1份)。
2.就业残疾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编制本首页及在职人员花名册中残疾职工页复印件,或招录入口相关资料复印件。
4.用人单位2025年度每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5.用人单位2025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三)属于劳务派遣形式的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机构备案后,进行按比例就业情况认证时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派遣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派遣单位的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务派遣用工认定情况说明;
5.被派遣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保、医保证明;
6.为在职残疾职工发放2025年度1—12月份工资证明(银行流水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六、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县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政务大厅税务窗口联系电话:8425321)。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录入信息为准。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信息不一致、缺少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等情况,需通知本人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平利县残联联系人:叶志兴
联系电话:8419830(办) 15991487678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商贸小区1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