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家军《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01 10:51 【 字体:
聂家军因保管不善,将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原审批土地件为:平政土集建用字(2010)31号,土地坐落:平利县大贵镇毛坝岭村,批准用地面积134㎡。现声明其批准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聂家军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