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16 14:50 【 字体:
全体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单位、个体户)及从业人员: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相关规定,对全县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丧葬用品制作销售和代购、治丧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等活动的各类民间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含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等)和从业人员,全部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凡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组织和个人,均应依法办理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活动,包括代办丧事、代为联系殡仪服务等;
(二)从事殡葬用品代购活动,包括寿衣、骨灰盒、花圈、祭祀用品等代购销售;
(三)从事丧事策划主持活动,包括丧礼策划、司仪主持、礼仪服务等;
(四)从事殡葬信息咨询活动,包括丧葬习俗咨询、墓地选址咨询、殡葬政策咨询等;
(五)其他依法应当备案的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
个人。
二、备案时限
(一)已从业的组织和个人。除依法设立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墓材墓碑生产与销售等殡葬相关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主动向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新增从业的组织和个人。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取得证照(组织类)或实际开始提供服务(个人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登记。
(三)变更与注销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或停止服务的,应在变更或停止服务起30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备案,需提交《平利县殡葬服务变更/注销备案申请表》(附件7)。
三、备案材料
符合条件的备案对象应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平利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平利县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附件2);
5.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附件4);
6.殡葬服务项目及价目清单(明码标价)。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平利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冠照片2张(2寸红底);
3.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附件4);
4. 殡葬服务项目及价目清单(明码标价)。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备案对象携带上述材料到备案受理机关提交申请。
(二)材料审查。备案机关收到备案材料后,现场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登记;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备案回执。审核通过的,备案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平利县殡葬服务备案回执》(附件5)。
(四)备案有效期与延续。备案回执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备案人应申请办理延续备案。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需提交《平利县殡葬服务备案延续申请表》(附件6)。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备案自动失效。
(五)信息公示。备案机关将备案情况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在政府网站或殡葬服务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备案地点及时间
1.本次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直接前往指定备案地点办理,确保提交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2.备案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3.备案地点:平利县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大厅(平利县城关镇陈家坝村四组,小地名贵子坪)。
4.咨询电话:15809152866、13679155286
5.自本公告规定的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管理仍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未按备案信息开展服务、收取费用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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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民政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