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县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司法局起草了《平利县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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